保险公司业务范围分级管理办法(2013年) 第十四条

第十四条 财产保险公司申请农业保险业务的,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持续经营3个以上完整的会计年度;

最近3年年末平均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10亿元;

上一年度末及最近四个季度偿付能力充足率不低于150%;

最近3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保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保险公司申请开办农业保险业务,须在完成业务范围变更后,再依法向中国保监会提交开办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