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公估机构监管规定(2009年) 第四十五条

第四十五条 保险公估机构不得动用保证金,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注册资本或者出资减少;

许可证被注销;

投保符合条件的职业责任保险;

中国保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