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保险公估人监管规定(2018年) 第六章 监督检查 第七十九条 保险公估人监管规定(2018年) 第七十九条 第六章 监督检查 第七十九条 中国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根据监管需要,可以委派监管人员列席保险公估人的股东(大)会、合伙人会议、董事会。 第七十八条 目录 第八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