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公估人监管规定(2018年) 第八十条

第八十条 中国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依法对保险公估人进行现场检查,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是否按规定进行备案或者履行报告义务;

职业风险基金或者职业责任保险是否符合规定;

业务经营是否合法;

财务状况是否良好;

向中国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提交的报告、报表、文件和资料是否及时、完整和真实;

内控制度是否符合中国保监会有关规定;

设立及管控分支机构是否符合规定;

聘用董事长、执行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是否符合规定;

是否有效履行从业人员管理职责;

业务、财务信息管理系统是否符合中国保监会有关规定;

持续符合《资产评估法》第十五条规定条件的情况;

中国保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