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保险公估人监管规定(2018年) 第六章 监督检查 第七十八条 保险公估人监管规定(2018年) 第七十八条 第六章 监督检查 第七十八条 中国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根据监管需要,可以对保险公估人董事长、执行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监管谈话,要求其就经营活动中的重大事项作出说明。 第七十七条 目录 第七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