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保险公估人监管规定(2018年) 第二章 经营条件 第三节 高管人员 第三十九条 保险公估人监管规定(2018年) 第三十九条 第二章 经营条件 第三节 高管人员 第三十九条 中国保监会派出机构可以对保险公估人聘用的董事长、执行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考察或者谈话。中国保监会派出机构可以要求保险公估人撤换不符合任职条件的董事长、执行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十八条 目录 第四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