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保险代理机构管理规定(2004年) 第三章 资格管理 第一节 保险代理从业资格和执业证书管理 第四十九条 保险代理机构管理规定(2004年) 第四十九条 第三章 资格管理 第一节 保险代理从业资格和执业证书管理 第四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予颁发《资格证书》: 因故意犯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5年的; 因欺诈等不诚信行为受行政处罚未逾3年的; 被金融监管机构宣布在一定期限内为行业禁入者,禁入期限仍未届满的。 第四十八条 目录 第五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