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保险代理机构管理规定(2004年) 第三章 资格管理 第一节 保险代理从业资格和执业证书管理 第四十八条 保险代理机构管理规定(2004年) 第四十八条 第三章 资格管理 第一节 保险代理从业资格和执业证书管理 第四十八条 保险代理从业人员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且具备下列条件的人员,由中国保监会颁发《资格证书》: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品行良好。 第四十七条 目录 第四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