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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代理机构管理规定(2004年) 第一百一十五条

第一百一十五条 保险代理机构或者保险代理分支机构涉嫌严重违反保险法律、行政法规及本规定的,在被调查期间,中国保监会有权责令其停止开展新业务或者停止部分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