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保险代理机构管理规定(2004年)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一百一十五条 保险代理机构管理规定(2004年) 第一百一十五条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一百一十五条 保险代理机构或者保险代理分支机构涉嫌严重违反保险法律、行政法规及本规定的,在被调查期间,中国保监会有权责令其停止开展新业务或者停止部分业务。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002) 第一百一十四条 目录 第一百一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