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代理机构管理规定(2004年) 第一百一十四条
第一百一十四条 中国保监会对保险代理机构及其分支机构的现场检查,包括下列全部或者部分内容:
机构设立审批手续、变更事项的审批手续是否齐全;
资本金或者出资是否真实、足额;
保证金是否足额提取,是否违规动用;
业务经营是否合法合规;
财务状况是否良好;
向中国保监会提交的报告、报表及资料是否及时、完整、真实;
内控制度是否完善;
任用高级管理人员是否符合本规定要求;
是否全面履行管理业务人员执业活动的职责;
对外公告是否及时、真实;
计算机配置状况和信息系统运行状况是否良好;
中国保监会认为需要检查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