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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代理机构管理规定(2004年) 第一百一十四条

第一百一十四条 中国保监会对保险代理机构及其分支机构的现场检查,包括下列全部或者部分内容:

机构设立审批手续、变更事项的审批手续是否齐全;

资本金或者出资是否真实、足额;

保证金是否足额提取,是否违规动用;

业务经营是否合法合规;

财务状况是否良好;

向中国保监会提交的报告、报表及资料是否及时、完整、真实;

内控制度是否完善;

任用高级管理人员是否符合本规定要求;

是否全面履行管理业务人员执业活动的职责;

对外公告是否及时、真实;

计算机配置状况和信息系统运行状况是否良好;

中国保监会认为需要检查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