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中介行政许可及备案实施办法(2021年) 第七十二条

第七十二条 保险专业代理机构、保险经纪机构拟任命高级管理人员,应向拟任机构工商注册登记所在地银保监局提交下列材料:

关于进行任职资格审核的申请;

拟任用高级管理人员的决议;

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申请表;

拟任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护照复印件;

拟任人学历证书复印件、学历证明文件;

拟任人与保险专业代理机构或保险经纪机构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

拟任人3年金融工作经历或5年经济工作经历证明文件;

拟任人最近3年个人信用报告;

在存在潜在利益冲突的机构中任职的,应提交从原单位辞职的证明、辞职承诺书或者公司股东会、股东大会同意兼职的证明;

拟任人合规声明和承诺;

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规定提交的其他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