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保险业信息系统灾难恢复管理指引(2008年)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三条 保险业信息系统灾难恢复管理指引(2008年) 第十三条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三条 从事灾难恢复的专业工作人员应符合以下要求: 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风险意识,掌握履行灾难恢复相关岗位职责所需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未经岗前培训或培训不合格者不得上岗;经考核不适宜的工作人员,应及时进行调整。 第十二条 目录 第四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