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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业信息系统灾难恢复管理指引(2008年) 第十三条

第十三条 从事灾难恢复的专业工作人员应符合以下要求:

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风险意识,掌握履行灾难恢复相关岗位职责所需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未经岗前培训或培训不合格者不得上岗;经考核不适宜的工作人员,应及时进行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