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保险业信息系统灾难恢复管理指引(2008年) 第三章 保险业信息系统灾难恢复管理指引(2008年) 第三章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条 保险机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是灾难恢复工作的责任人。 第十一条 灾难恢复的组织机构由保险机构的管理、业务、技术、财务和行政后勤等相关人员组成。 第十二条 保险机构灾难恢复组织机构在灾难恢复规划、实施和运营维护阶段的主要职责: 第十三条 从事灾难恢复的专业工作人员应符合以下要求: 第九条 目录 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