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保险专业代理机构监管规定(2013年) 第三章 经营规则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十九条 保险专业代理机构监管规定(2013年) 第二十九条 第三章 经营规则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十九条 保险专业代理公司在注册地以外的省、自治区或者直辖市开展保险代理活动,应当设立分支机构。 保险专业代理公司分支机构的经营区域不得超出其所在地的省、自治区或者直辖市。 第二十八条 目录 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