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保险专业代理机构监管规定(2013年) 第三章 经营规则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三十条 保险专业代理机构监管规定(2013年) 第三十条 第三章 经营规则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三十条 保险专业代理机构从业人员应当符合中国保监会规定的条件,持有中国保监会规定的资格证书。 本规定所称保险代理从业人员是指在保险代理机构中,从事销售保险产品或者进行相关损失查勘、理赔等业务的人员。 第二十九条 目录 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