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专业代理机构监管规定(2013年) 第三十条

第三十条 保险专业代理机构从业人员应当符合中国保监会规定的条件,持有中国保监会规定的资格证书。

本规定所称保险代理从业人员是指在保险代理机构中,从事销售保险产品或者进行相关损失查勘、理赔等业务的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