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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监会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2015年)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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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机构在境外设立代表机构审批

取消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79条:“保险公司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设立子公司、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应当经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中资保险机构在境外设立代表机构,应依照《保险公司设立境外保险类机构管理办法》的规定,在完成设立后20个工作日内,将境外代表机构的有关情况报告中国保监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