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监会关于取消一批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通知(2016年)
发布机关
保监会
效力
现行有效
保监会关于取消一批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通知
一、
中国保监会及各保监局不再将取消的15项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作为行政审批的受理条件;取消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其后续措施按照国发〔2016〕11号文件有关决定执…
二、
请各保监局收到本通知后,及时转发至辖区内各保险公司分支机构、保险中介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国外保险机构驻华代表机构、保险行业协会,按照要求做好行政审批有关工作。
中国保监会取消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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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审批工作中要求申请人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审计(验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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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工作中要求申请人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审计(验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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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工作中要求申请人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审计(验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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