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监会关于取消一批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通知(2016年) 一、

一、 中国保监会及各保监局不再将取消的15项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作为行政审批的受理条件;取消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其后续措施按照国发〔2016〕11号文件有关决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