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保监会关于保险业服务京津冀协同发展的指导意见(2015年) 三、 保监会关于保险业服务京津冀协同发展的指导意见(2015年) 三、 三、 充分发挥保险功能作用,服务京津冀协同发展大局 (一) 支持疏解北京非首都功能。 根据三地产业分工和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在机构批设等方面,有针对性地引导保险法人机构落户天津、河北。鼓励保险公司适应京津冀协同发展要求合理布局分支机构,减轻北京地区… (二) 支持京津冀交通一体化发展。 鼓励保险机构发挥保险资金优势,为京津冀地区高速铁路、高速公路、航空、城际快速轨道交通、津冀港口建设、国际航空枢纽等重点领域和重点项目提供长期资金支持,全力服务京… (三) 支持京津冀产业升级转移。 鼓励保险机构根据三省市产业发展定位,为京津冀产业升级转移提供资金支持和配套保险服务。搭建京津冀协同发展保险资金运用对接平台,通过项目洽谈会、项目库等形式,加强政… (四) 支持京津冀公共服务一体化。 大力发展商业养老保险和健康保险,积极争取将京津冀三省市共同纳入个人税收递延型养老保险试点和个人税收优惠型健康保险试点区域范围,推动京津冀地区养老健康保障服务一体… (五) 支持京津冀生态建设率先突破。 在京津冀地区的涉重金属行业、石油化工行业等环境高危行业,推进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发展,充分利用保险费率杠杆机制引导企业加强节能减排工作,完善京津冀地区环保联防联… 二、 目录 (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