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监会关于保险业服务京津冀协同发展的指导意见(2015年) 鼓励保险机构根据三省市产业发展定位,为京津冀产业升级转移提供资金支持和配套保险服务。搭建京津冀协同发展保险资金运用对接平台,通过项目洽谈会、项目库等形式,加强政府部门与投融资主体间对接沟通。鼓励保险机构通过投资企业股权、债权、基金、资产支持计划等方式,为科技型企业、小微企业、医疗养老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等发展提供资金支持,服务京津冀产业转型升级。探索设立夹层基金、并购基金、不动产基金等私募基金,支持保险资金投资创业投资基金,为天津滨海、河北曹妃甸、黄骅等新型园区建设助力。
鼓励保险机构根据三省市产业发展定位,为京津冀产业升级转移提供资金支持和配套保险服务。搭建京津冀协同发展保险资金运用对接平台,通过项目洽谈会、项目库等形式,加强政府部门与投融资主体间对接沟通。鼓励保险机构通过投资企业股权、债权、基金、资产支持计划等方式,为科技型企业、小微企业、医疗养老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等发展提供资金支持,服务京津冀产业转型升级。探索设立夹层基金、并购基金、不动产基金等私募基金,支持保险资金投资创业投资基金,为天津滨海、河北曹妃甸、黄骅等新型园区建设助力。
不断提高配套保险服务的有效性和针对性,加大对京津冀产业升级转移的保险支持力度。鼓励保险机构根据企业转移过程中的特殊风险保障需求,积极发展营业中断保险、货物运输保险、企业财产保险、工程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证保险、治安保险等个性化的保险产品服务,提供一揽子保险解决方案,化解京津冀产业转移过程中出现的各类潜在风险,减轻政府和企业负担。创新发展科技保险,为科技企业的自主创业、融资、企业并购等提供全方位保险支持,服务京津冀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大力发展出口信用保险、投资保险和航运保险,服务京津冀产业“引进来”和“走出去”。支持京津冀发展特色农业保险产品,更好服务京津都市现代农业和河北高产高效生态农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