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保监会关于保险业服务京津冀协同发展的指导意见(2015年) 四、 保监会关于保险业服务京津冀协同发展的指导意见(2015年) 四、 四、 推进保险市场一体化,促进京津冀保险业协同发展 (六) 推进业务经营一体化。 允许京津冀保险公司打破经营区域限制,在三地保险监管机构备案后开展异地业务,推动京津冀保险市场均衡化发展。鼓励和放开对保险专业代理机构的经营区域限制,进一步完善保… (七) 推进人员流动一体化。 简化京津冀保险公司分支机构高管人员任职资格行政审批程序,对于已取得任职资格的高管在京津冀区域跨省市跨公司调任同类型保险公司的同级或下级分支机构高管,取消该任职资… (八) 推进保险服务一体化。 全面建立京津冀三地保险理赔通赔通付制度,优化理赔流程、提高服务便捷性,对于异地出险的案件,由出险地保险公司分支机构代为查勘、理赔,进一步方便保险消费者。鼓励三地… (九) 推进行业技术和信息一体化。 加强三地保险数据积累和使用,进一步提升保险产品开发和精算能力,促进三地保险数据与医疗、健康、交通、农业等领域的数据交换和共享,为三地协同发展提供有针对性的产品。… 目录 (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