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监会关于保险业服务京津冀协同发展的指导意见(2015年) 简化京津冀保险公司分支机构高管人员任职资格行政审批程序,对于已取得任职资格的高管在京津冀区域跨省市跨公司调任同类型保险公司的同级或下级分支机构高管,取消该任职资格事前审批,由调入保监局实施备案管理,促进高管人员有序流动。允许独立个人保险代理人在京津冀三地试点。

简化京津冀保险公司分支机构高管人员任职资格行政审批程序,对于已取得任职资格的高管在京津冀区域跨省市跨公司调任同类型保险公司的同级或下级分支机构高管,取消该任职资格事前审批,由调入保监局实施备案管理,促进高管人员有序流动。允许独立个人保险代理人在京津冀三地试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