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监会关于保险业服务京津冀协同发展的指导意见(2015年) 允许京津冀保险公司打破经营区域限制,在三地保险监管机构备案后开展异地业务,推动京津冀保险市场均衡化发展。鼓励和放开对保险专业代理机构的经营区域限制,进一步完善保险产业链,为三地保险市场提供多元化的配套服务。鼓励保险机构适应协同发展需求,在各地分支机构设立、业务政策制定、考核评价体系、产品服务对接等方面建立内部协同机制,更好支持京津冀协同发展。
允许京津冀保险公司打破经营区域限制,在三地保险监管机构备案后开展异地业务,推动京津冀保险市场均衡化发展。鼓励和放开对保险专业代理机构的经营区域限制,进一步完善保险产业链,为三地保险市场提供多元化的配套服务。鼓励保险机构适应协同发展需求,在各地分支机构设立、业务政策制定、考核评价体系、产品服务对接等方面建立内部协同机制,更好支持京津冀协同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