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保护文学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1971年) 第三十八条 保护文学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1971年) b)第三十条第二款b项第二句的规定的对等权利,在根据附件第一条第三款 实施的期限满期前,不得用于其起源国为根据附件第五条第一款a项而作出声明的 国家的作品。 第三十八条 b)第三十条第二款b项第二句的规定的对等权利,在根据附件第一条第三款 实施的期限满期前,不得用于其起源国为根据附件第五条第一款a项而作出声明的 国家的作品。 (六) 目录 第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