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文学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1971年) 第二十五条

第二十五条

a)本联盟设立一项预算。

b)本联盟的预算包括本联盟本身的收入及支出,它向各联盟共同开支预算的 摊款,以及按规定交给产权组织会议预算支配的款项。

c)不专归本联盟的而同时又属于产权组织管理的另一个或其他几个联盟所有 的开支,被认为是各联盟的共同开支。本联盟在共同开支中所占份额视这些开支与 它的权益而定。

在制定本联盟的预算时,须适当考虑与产权组织管理的其他联盟的预算相协调。

本联盟预算由下列经费资助:

联盟成员国的会费;

因国际局提供与本联盟有关的服务而收的费用;

销售与本联盟有关的国际局的出版物所得的款项及转让这些出版物的版权所得的版税;

捐款、遗赠及补助金;

租金、利息及其他杂项收入。

a)为确定成员国在预算中应缴的会费,本联盟每个成员国分别归入一定等级并根据下列所定数量单位缴纳每年的会费:

第一级…………二十五个单位

第二级…………二十个单位

第三级…………十五个单位

第四级…………十个单位

第五级…………五个单位

第六级…………三个单位

第七级…………一个单位

b)除以前已经指明者外,每个国家在交存其批准书或加入书时,须说明它希 望被列入哪一级别。任何国家也可以改变级别。如果某一成员国选择了较低的等级 ,它应在大会下一届会议上对此声明,这一变动自该届会议后的那一日历年开始时 生效。

c)每个国家的年度会费金额在所有国家每年向本联盟预算交付的会费总数中 所占比例,同它的单位数在全部交费国家的单位总数中所占比例相同。

d)会费应于每年一月一日交付。

e)逾期未交纳会费的国家,如拖欠总数相当于或超过前两整年内它应缴纳的 会费数,则不得在它为其成员的本联盟一切机构中行使表决权。但如:本联盟任何 机构确隹这种拖欠是由非常的及不可避免的情况造成的,则仍可允许该国继续行使 其表决权。

f)如在新的会计年度开始前预算尚未通过,则可按照财务条例规定的制度, 以前一年度的水平实行预算。

因国际局提供与本联盟有关的服务应交费用的金额由总干事加以规定,并由他向大会和执委会就此提出报告。

a)本联盟拥有一笔由每一会员国一次付款组成的周转基金。如基金不足,由大会决定增加。

b)每个国家首次缴纳上述基金的金额或负担增加该基金的份额应与基金建立 或决定增加基金的当年该国缴纳会费数成比例。

c)付款的比例及条件由大会根据总干事的提议并征求产权组织协调委员会意 见后决定。

a)产权组织与该组织总部所在地国签订的关于总部的协定应规定,如周转基金不足,可由该国垫款。垫款数和提供垫款的条件由该国和产权组织每次以具体协定加以规定。该国在其承担垫款义务期间,在执委会中占有一当然席位。

b)a项所指国家和产权组织均有权以书面通知废除提供垫款的义务。这种废 除自通知提出那一年底起三年后生效。

帐目核查工作,根据财务条例规定的条件,由本联盟一个或几个成员国进行,或由大会指派并经它们同意的外部审计员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