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保密事项范围制定、修订和使用办法(2017年) 第三章 保密事项范围的制定、修订程序 第十三条 保密事项范围制定、修订和使用办法(2017年) 第十三条 第三章 保密事项范围的制定、修订程序 第十三条 中央有关机关起草保密事项范围,应当进行调查研究,总结梳理本行业、本领域国家秘密事项,广泛征求有关机关、单位和相关领域专家意见。 第十二条 目录 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