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保健食品注册管理办法(试行)(2005年) 第四章 标签与说明书 第六十八条 保健食品注册管理办法(试行)(2005年) 第六十八条 第四章 标签与说明书 第六十八条 申请注册的保健食品标签、说明书样稿的内容应当包括产品名称、主要原(辅)料、功效成分/标志性成分及含量、保健功能、适宜人群、不适宜人群、食用量与食用方法、规格、保质期、贮藏方法和注意事项等。 经批准生产上市的保健食品标签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第六十七条 目录 第六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