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保健食品注册管理办法(试行)(2005年) 第四章 标签与说明书 第六十七条 保健食品注册管理办法(试行)(2005年) 第六十七条 第四章 标签与说明书 第六十七条 申请保健食品产品注册,申请人应当提交产品说明书和标签的样稿。 第四章 目录 第六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