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保健食品原料目录与保健功能目录管理办法(2019年) 第三章 保健功能目录管理 第十七条 保健食品原料目录与保健功能目录管理办法(2019年) 第十七条 第三章 保健功能目录管理 第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列入保健功能目录: 涉及疾病的预防、治疗、诊断作用; 庸俗或者带有封建迷信色彩; 可能误导消费者等其他情形。 第十六条 目录 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