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保健食品原料目录与保健功能目录管理办法(2019年) 第三章 保健功能目录管理 第十八条 保健食品原料目录与保健功能目录管理办法(2019年) 第十八条 第三章 保健功能目录管理 第十八条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在开展相关研究的基础上,可以向审评机构提出拟纳入或者调整保健功能目录的建议。 第十七条 目录 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