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健食品原料目录与保健功能目录管理办法(2019年) 第十六条
第十六条 纳入保健功能目录的保健功能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以补充膳食营养物质、维持改善机体健康状态或者降低疾病发生风险因素为目的;
具有明确的健康消费需求,能够被正确理解和认知;
具有充足的科学依据,以及科学的评价方法和判定标准;
以传统养生保健理论为指导的保健功能,符合传统中医养生保健理论;
具有明确的适宜人群和不适宜人群。
以补充膳食营养物质、维持改善机体健康状态或者降低疾病发生风险因素为目的;
具有明确的健康消费需求,能够被正确理解和认知;
具有充足的科学依据,以及科学的评价方法和判定标准;
以传统养生保健理论为指导的保健功能,符合传统中医养生保健理论;
具有明确的适宜人群和不适宜人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