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电营业规则(2024年) 第八十四条

第八十四条 供电企业应当依据电能计量装置的记录计算电费,按期向用户收取或通知用户按期交纳电费。供电企业可以与用户协商确定收取电费的方式。

用户应当按照双方约定的期限和交费方式交清电费,不得拖延或拒交电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