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供电营业规则(2024年) 第六章 电能计量与电费结算 第七十七条 供电营业规则(2024年) 第七十七条 第六章 电能计量与电费结算 第七十七条 电能计量装置原则上应当装在供电设施的产权分界处。如产权分界处不适宜装表的,对专线供电的高压用户,可以在供电变压器出口装表计量;对公用线路供电的高压用户,可以在用户受电装置的低压侧计量。当电能计量装置不安装在产权分界处时,线路与变压器损耗的有功与无功电量均须由产权所有者负担。在计算用户容(需)量电费(按照最大需量计收时)、电度电费及功率因数调整电费时,应当将上述损耗电量计算在内。 第七十六条 目录 第七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