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供电营业规则(2024年) 第六章 电能计量与电费结算 第七十八条 供电营业规则(2024年) 第七十八条 第六章 电能计量与电费结算 第七十八条 城镇居民用电一般应当实行一户一表。因特殊原因不能实行一户一表计费时,供电企业可以根据其容量按照公安门牌或楼门单元、楼层安装共用的计费电能表,居民用户不得拒绝合用。共用计费电能表内的各用户,可以自行装设分户电能表,自行分算电费,供电企业在技术上予以指导。 第七十七条 目录 第七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