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供电营业规则(2024年) 第六章 电能计量与电费结算 第七十六条 供电营业规则(2024年) 第七十六条 第六章 电能计量与电费结算 第七十六条 对10(6、20)千伏以下电压供电的用户,应当配置专用的电能计量柜(箱);对35千伏以上电压供电的用户,应当有专用的电流互感器二次线圈和专用的电压互感器二次连接线,并不得与保护、测量回路共用。电压互感器专用回路的电压降不得超过允许值。超过允许值时,应当予以改造或采取必要的技术措施予以更正。 第七十五条 目录 第七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