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电营业规则(2024年) 第七十条

第七十条 除因故需要中止供电和可以立即中止供电的情形外,供电企业需对用户停止供电时,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在停电前三至七日内,将停电通知书送达用户,对重要用户的停电,应当将停电通知书报送同级电力管理部门;

在停电前三十分钟,将停电时间再通知用户一次,方可在通知规定时间实施停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