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供电营业规则(2024年) 第四章 供受电设施建设与维护管理 第四十八条 供电营业规则(2024年) 第四十八条 第四章 供受电设施建设与维护管理 第四十八条 公用路灯、交通信号灯是公用设施,应当由当地人民政府及有关管理部门投资建设,并负责维护管理和交纳电费等事项。供电企业可以接受地方有关部门的委托,代为设计、施工与维护管理公用路灯,并照章收取费用,具体事项由双方协商确定。 第四十七条 目录 第四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