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供电营业规则(2024年) 第三章 新装、增容与变更用电 第三十八条 供电营业规则(2024年) 第三十八条 第三章 新装、增容与变更用电 第三十八条 用户改变行业分类、交费方式、银行账号、增值税信息、用电地名(地理位置不变)、联系人信息等基础档案信息的,须向供电企业提出办理其他变更申请。供电企业发现用户档案信息与实际不符须进行变更的,用户应当配合。 因行业分类变化导致用电类别变化的,按照改类办理。 第三十七条 目录 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