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电营业规则(2024年) 第三十七条

第三十七条 用户改类,应当向供电企业提出申请。供电企业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在同一受电设施内,因电力用途发生变化而引起电价类别、用电类别变化的,应当办理改类手续;

用户根据国家电价政策的规定,申请两部制电价、分时电价、阶梯电价等电价变更的,应当办理改类手续;

擅自改变用电类别的,按照本规则第一百零一条第一项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