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供电营业规则(2024年) 第三章 新装、增容与变更用电 第三十五条 供电营业规则(2024年) 第三十五条 第三章 新装、增容与变更用电 第三十五条 用户连续六个月不用电,且经现场确认不具备继续用电条件或存在安全用电隐患的,供电企业应当向用户进行告知,或公告一个月后予以销户。用户需再用电时,按照新装用电办理。 第三十四条 目录 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