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电营业规则(2024年) 第二十四条
第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变更用电:
停止部分或全部受电设施用电容量的(简称减容);
临时更换其他容量变压器的(简称暂换);
迁移受电设施用电地址的(简称迁址);
移动电能计量装置安装位置的(简称移表);
暂时停止全部用电并拆表的(简称暂拆);
用电地址物权变化引起用电人变更的(简称过户);
变更用户名称的(简称更名);
一户分立为两户以上用户的(简称分户);
两户以上用户合并为一户的(简称并户);
终止供用电关系的(简称销户);
改变供电电压等级的(简称改压);
改变电价类别、用电类别等计价计费信息的(简称改类);
改变行业分类、交费方式、银行账号、增值税信息、联系人信息等基础档案信息的(简称其他变更)。
用户需办理变更用电业务时,应当到供电企业供电营业场所或通过线上服务渠道办理申请手续,必要时应当办理变更供用电合同。用户之间存在用电纠纷的,应当妥善处理后再行申请办理变更用电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