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电营业规则(2024年) 第十八条

第十八条 用户应当将重要负荷与非重要负荷、生产用电与生活区用电分开配电。

新装或增加用电的用户应当按照上述规定确定内部的配电方式,对目前尚未达到上述要求的用户应当逐步改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