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电营业区划分及管理办法(2024年) 第九条

第九条 申请供电营业区者,须具备下列条件:

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不具有法人资格的,按照隶属关系由其法人企业提出申请);

具有保障该地区用电需求的供电能力;

具有与经营业务相适应的资金、场所、设施和技术手段;

具有与经营业务相适应的专门技术与业务人员、管理制度、技术标准;

具有与该地区社会与经济发展相适应的电网改造和发展规划;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