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供电监管办法(2009年) 第二章 监管内容 第十七条 供电监管办法(2009年) 第十七条 第二章 监管内容 第十七条 电力监管机构对供电企业执行国家有关电力行政许可规定的情况实施监管。 供电企业应当遵守国家有关供电营业区、供电业务许可、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和电工进网作业许可等规定。 第十六条 目录 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