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港澳蔬菜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2009年) 第三十五条

第三十五条 种植基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检验检疫机构应当责令整改以符合要求:

周围环境有污染源的;

发现检疫性有害生物的;

存放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或者内地禁用农药的;

违反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或者内地规定以及基地安全用药制度,违规使用农药的;

蔬菜农药残留或者有毒有害物质超标的;

种植基地负责人、植保员发生变化后30天内未申请变更的;

种植基地实际供货量超出基地供货能力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