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供港澳蔬菜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2009年) 第四章 检验检疫 第二十九条 供港澳蔬菜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2009年) 第二十九条 第四章 检验检疫 第二十九条 供港澳蔬菜出货清单、《出境货物通关单》或者《出境货物换证凭单》实行一车/柜一单制度。 广东、深圳、珠海检验检疫机构出具的《出境货物通关单》或者《出境货物换证凭单》有效期为3个工作日;其他检验检疫机构出具的通关单证有效期为7个工作日。 第二十八条 目录 第五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