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育标准化管理办法(2017年) 第七条

第七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体育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体育标准化工作,主要职责是:

贯彻执行国家标准化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体育标准化管理办法,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的具体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

组织草拟体育地方标准,组织宣传贯彻、实施体育标准,并对标准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承办其他体育标准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