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育标准化管理办法(2017年) 第八条

第八条 体育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由生产者、经营者、使用者、消费者、公共利益方(教育科研机构、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检测及认证机构、社会团体等)等相关方代表组成,是从事相关专业标准化工作的技术组织。主要职责是:

研究分析体育标准化的需求,提出体育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发展规划、标准体系和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提出组建分技术委员会的建议;

按体育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制修订计划负责组织体育标准的起草、技术审查、复审等工作;

组织起草和审查体育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技术内容和质量;

开展体育标准宣传贯彻、解释工作;

参与体育强制性国家标准的对外通报、咨询和国外技术法规的跟踪及评议工作;

对体育标准的实施情况进行研究,对存在的问题向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国家体育总局提出建议意见;

根据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国家体育总局的有关规定,承担体育国际标准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