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住房置业担保管理试行办法(2000年) 第五章 风险防范 第三十四条 住房置业担保管理试行办法(2000年) 第三十四条 第五章 风险防范 第三十四条 担保公司清算时,房屋抵押权可转移给贷款人,并由贷款人与借款人重新签订抵押合同。但抵押合同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三十三条 目录 第六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