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置业担保管理试行办法(2000年) 第三十二条

第三十二条 担保公司应当建立担保风险基金,用于担保公司清算时对其所担保债务的清偿。

担保风险基金由担保公司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比例从营业收入中提取,专户存储,不得挪用。